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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该怎样管
关键字:出租房 房屋租赁 二手楼买卖
摘 要:出租房该怎样管
 

出租房,是城市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但它同时又成了治安案件高发的地方。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该怎样对出租屋进行有效管理?

与房东签订责任书

傅先生合肥市杏花派出所民警:目前合肥市有外来人口将近40万人,这些外来者大都选择近郊农民的房屋租住。还有很多进城打工者、高
校毕业生、经商者在合肥无固定住所,城郊接合部廉价的出租房为他们提供了很好的栖身之所,这也是城市发展中必不可少的。

从近年公安机关统计数据分析,出租屋内发案率越来越高。出租屋比较集中的地区非常混乱,居住环境脏乱差,治安案件频发。有的片警接到的治安案件有60%与出租屋有关。不少居住人员既无身份证,也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暂住证。加上有关部门对出租房监管力度不够,使得廉价的出租房成为少数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我们目前采取的对策是,要求片警与辖区出租房的房东签订一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暂住人口到公安机关登记并办理人口暂住证;民警、辖区协管员等,要经常到出租房及其周边进行巡查;对那些拒绝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多方建起监管网络

张忠宏合肥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经纪人管理所所长:我个人认为,消除出租屋不稳定因素的根本措施是要让房东切实承担起责任来。现在很多房东只管到月收取房租,其他都不关心,对于出租屋内住了些什么人,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的真实身份,基本上没有主动、及时地到公安部门申报。

现在出租房中时常发生治安、吸毒、卖淫、赌博、制作假证假酒等一系列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事件。毫无疑问,房东必须知道租房户到底在出租房屋中干什么,如果发现有这些违法行为,房东有责任有义务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而现在大约有八成以上的房东都忽视了他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房东明知道租房户有违法行为又不举报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还有就是街道、社居委都应当重视辖区内的出租房,用“出租房屋”等铁牌将其明示出来,提高社会居民对出租房屋的监督意识;辖区民警应给所有出租房屋建立信息档案,并定期组织专人进行巡查;还有邻里之间应相互监督。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出租房中滋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尽快完善监管政策

王巍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政工科长:近年来,各地的出租房都暴露出不同程度的问题。合肥市目前管理住宅出租及流动人口所依据的法规主要是《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请办法》和《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但这些法规都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的,已不适应现在的房屋租赁管理。另外,很多出租屋主一提到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就害怕要收取各种各样的税费,不愿配合。

作为在基层工作的街道管理人员,我们认为,首先政府要出台一个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出租房屋管理法规,要求对所有房屋出租行为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可以是辖区派出所)的审批,即住宅房屋出租要先填写出租房屋申请审批表,与辖区民警签订治安责任书,领取安全许可证,才能拿到出租屋的牌子,在对外出租后,必须让房客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并领取暂住证;还有出租的房必须有正规的房产证,不能是危房,也不能是私自搭建房;出租房的信息要联网,并向社会公布;房屋租赁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房东一起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如果租房户姓名不符的,或者是换了人之后不变更的,都要对房东进行处罚,严重的吊销其租房许可证;如果房东仍旧私下租房的,必须处以重罚,并对此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建立纠纷调解机构

王艳红律师:出租房衍生出很多社会问题。整治出租房屋,离不开广大市民尤其是出租屋业主的支持与配合。出于治安、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考虑,相信社会各方都会支持对出租房屋的整治行动。而作为出租屋业主,他们可能会有很多顾虑,尤其是担心整治行动会使他们的经济利益受损。

同时,整顿出租屋必须树立“重在服务”的思想,关爱绝大多数租房人。与有房族相比,租房者仍然处于弱势地位。目前的情况是,租房人碰到问题时,不知道找谁投诉。而且房屋出租行为中,极容易滋生民事、刑事纠纷。而对于处于相对弱势的租房户来说,他们打官司成本又过高。所以我想,应建立一支专门的出租房屋的纠纷调解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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