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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花招多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只考虑自身利益,制定出逃避法律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笔者在一房屋租赁合同上看到这样一段话:“甲乙双方签约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中介费一律不退,此后一切事项均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中介方不再参与,如需中介方帮
抛诱饵钓“大鱼”
不少房屋中介公司门口总有几块大的黑板,上面写满了房源信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物美价廉”的好房源,引诱消费者进去咨询,可这些好房源往往早已“名花有主”。就在你失望要走的时候,咨询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极力向你推介“更好”的房源,一旦你被说动,跟着他们去看房,他们的“刀”也就亮了出来。笔者在市区某房屋中介公司看到这样一张价目表:看房费30元,中介费等于半个月房屋租金,即使看房之后不满意,看房费也照收。
中介重利把责脱
还有一些中介公司,只重利不重责,在操作过程中不规范,在具体把关问题上缺乏责任心。李女士早些时候通过中介公司将一套店面房租了出去,合同到期前去结账时,发现早已是人去店空,店门大敞着,墙上被油烟熏得污秽不堪,地上也是油迹斑斑。由于合同上对方只留下一个手机号码,而且已经停机,加上没有收取押金,为此李女士损失了一笔不小的水电费等费用,更为可气的是,事后中介公司还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为此,笔者向业内人士进行了咨询,这位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租赁房屋之前一定要对该中介公司的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除了要看其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是否齐全和公开上墙以外,还要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此外,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擦亮眼睛,剔除那些不公正条款,在房屋租赁成交后要及时索取正规发票,为日后纠纷的发生起到防范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