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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个喜庆的日子。浓浓年味里,举家出游、探亲访友,抑或舒舒服服“赋闲在家”,都让人期待。不过长假里,如果一些事处理不好,难免也会坏了心情扫了兴致,甚至引来纷争。遇到这样的事儿,该怎么办?
今天,本版为您的长假生活送上一份“提示”,助您远离法律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开开心心过个年。
这个春节,上海汽车租赁
市场一派红火。租车成了春节里的一道风景线。
不少初次租车,缺乏租车经验的人要问了:这车应该怎么租?车辆使用中要注意什么?租车出游,出现问题又该怎么办?
车要怎么租
要让租车出游真正成为“赏心乐事”,消费者先要学会租车。
第一步,选定车型,选好租赁公司。租车前,消费者要根据用途选定合适的车型。需注意的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车况各不相同,有的公司的车辆全部是一年以内的中高档车,也有的公司把闲置车用来租赁。建议消费者最好租较新的车,因为新车不易出故障。
选定车型后,接下来是要挑选合适的汽车租赁公司。上海市的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其中,大众、强生、巴士、锦江等公司规模较大,但租赁者也较多。在租车时,消费者要注意租赁汽车的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的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都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二步,备齐材料,签订租车合同。通常,租车所需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驾照等。租金一般要先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
在签订租车合同时,消费者要注意几点:一要看清合同,仔细阅读合同具体条款,以免埋下纠纷隐患;二要签订正规的租车合同,如认为合同条款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应提出修改;三要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避免事后与租赁公司发生异议;四要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第三步,填写验车单,认定车况。验车时,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要打开车盖,仔细查看车辆内部状况。之后,还应进入驾驶室,检查车辆仪表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以判断车况。车辆检查完毕后,应与租赁公司共同对车况记录在案,以免一旦出现纠纷时找不到证据。
车要怎么用
只有办完租车手续,检查好车况,消费者这才可以笃悠悠上路“自驾游”。不过,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消费者还不能高枕无忧。出门在外,如果不注意一些必要的事项,这“自驾游”还可能变成“自驾忧”,弄得麻烦不断。
具体来说,消费者在用车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题:1、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以及有关证件,保持车况良好。出门上路前,要仔细核对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也应随车携带上述证件。
2、要自行承担车辆使用中的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路上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谨慎驾驶,这也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3、不能将租赁车辆进行营利性运营,或者参加测试、试验、教练,也不能将车辆转租、抵用、倒卖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应当马上通知租赁公司,或把车开到租赁公司指定的维修处,自己千万不要随便拆卸、更换原车设备或零件,以免好心办错事。
5、在使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不要自行处理。
车要怎么还
“自驾游”结束后,消费者如果想续租车辆,一般要提前24小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续租的,则要依租车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时向汽车租赁公司归还车辆。
还车时,除应保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外,消费者还应根据原先所签订的租车合同以及验车单,与租赁公司一起逐项检验车辆状况。
公司收车后,消费者别忘了要求其签好收车的有关单据,以免除后患。
如果在还车过程中消费者和汽车租赁公司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前车之鉴
现实生活中,一不小心“租车租到井里头”的人,为数不少。在此,看看别人的“前车之鉴”,对我们或有裨益:
1、吴先生拿到驾照已经好多年了,去年国庆节前,他决定租一辆车出门旅游。不料,上路开了不到5公里,就与前方的出租车追了尾。报警后,交警认定他租来的车刹车失灵,又未经年检,因此事故责任该由他承担。他委屈万分地说:“这车不是我的,车辆机件有问题,出租车辆的车主就没责任?”然而在法律上,谁驾车闯祸就该谁担责。怪只怪租车的时候,他自己心急火燎,没有仔细验车。
2、几个月前,刘小姐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租车那天,她在验车过程中发现车体上有一个不明显的划痕。但在填写验车单记录表时,她没有做记录。三天后,当她前去还车时,租赁公司验车的师傅却告诉她,车体的划痕明显增大了,为此她必须赔偿100元钱。她拒绝赔偿,双方由此产生了纠纷。最终,汽车租赁公司还是从她的租车押金中强行扣除了80元钱。填写验车单时的一个小小疏忽,让她的租车记忆变得不再愉快。
3、一个双休日,爱好出游的李先生从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轿车。“良驹”相伴,周末他玩得很开心。回来后,当他把车开回公司还车时,验车师傅也没说什么话。可是第二天,租车公司却打来电话说,车被李先生开坏了,要他赔1000元,否则法庭上见。接到电话后,他后悔了:当初还车时,未能向租车公司要一个“白纸黑字”,证明自己已经完好无损地归还车辆。现在,他已没办法证明自己的无辜。为避免缠上一场无谓的官司,他只好赔了1000元。没想到,忍让并未带来好结局,赔钱后没几天,租车公司又来电说,修车花了2000元,李先生还得再赔1000元,否则依旧法庭上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