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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传统意义上劳动争议调解方式和制度的局限?如何克服企业内部调解不力以及缺乏履约保障的弱点?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以创新的思路,尝试在行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单”制度,以超越企业内部利益关系的调解方式,弥补制度和立法方面的缺陷。
深圳市装饰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单”由29人组成,其中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3名成员和装饰行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6名成员为“特邀调解员”;其余20名“调解员”是在行业协会中招募的,都是熟悉
在具体操作上,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提请调委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处时,有权在“调解员名单”中各选一名调解员代表本方利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处理,行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特邀调解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首席调解员主持争议的调解,依此组成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应当在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选定调解员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结调解工作,并由调委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予以通告。调解小组调处劳动争议应当在调解工作结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调解不成说明书。如果调解无效,当事人可凭调解不成说明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新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多年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一直局限于企业内部的自身调解和当事人之间的自我消化,调解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也缺乏有效的履约保障。装饰行业协会率先在行业内确立了“调解员名单”制度,可以有效克服上述弱点,从而使行业范围内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更具公正、公开、公平性,使调解结果更具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