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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将出台《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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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主要从装修装饰的行业管理、行为管理和材料管理三个角度出发,出台规范性和管理型条款

“针对当前装修装饰市场频频爆发出来的纠纷、官司等现象,南京市将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管理和规范,其中,承包人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装修材料的,如逾期未整改,可对其处以5万至50万元的罚款。”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将于下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资环城建委副主任孙振奎介绍,《条例(草案)》主要从装修装饰的行业管理、行为管理和材料管理三个角度出发,出台规范性和管理型条款。
根据规定,从事装饰装修的施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施工单位施行备案制并在施工时要挂牌,告知单位的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以及投诉电话。为防止施工造成的影响,《条例(草案)》要求在12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之间,不得使用产生噪声或震动的工具进行作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住宅室内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在管理上,责成政府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反馈,需要转交的则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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