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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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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办理程序
(一)审批条件
  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广告经营者除具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广告专营企业,并且具有广告代理、发布业务的经营范围;
  2、登记注册的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3、专职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2人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
  4、内设专门的部门负责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
  5、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广告违法行
为发生。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名称、规格;年度内固定广告计划发布的期数、时间、发送数量;广告的发布范围、发送对象;发布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的主要类型;使用的纸型;发送方式、渠道。
  2、可行性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市场前景分析;具体承办计划(包括市场推广、客户开发、发送对象及网络的建立与管理等方案);
  3、两名大专以上专业人员学历证书和两名以上广告审查人员证书;
  4、广告规格样式(规格标明尺寸);
  5、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6、承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管理制度。
  (三)办理机构
  青岛市工商局广告处,跨省发布的由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省级工商局初审后,报国家工商总局登记。
  (四)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核准-发证
  (五)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做出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发证。
  (六)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青岛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 孙景  57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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