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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刷品广告登记范围
凡利用各种手段印制,并通过张贴、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图书、票据以及包装,应当办理印刷品广告登记。
二、申请印刷品广告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 申请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提交的文件
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广告主或委托广告经营者,为推销自己的商品与服务,通过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印刷品广告。 <
发布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2)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3)印刷品广告小样;
(4)其它证明文件。
(二) 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由广告经营者承办的有固定的广告名称、规格,有明确的发送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连续发布全部内容为广告的印刷品广告。
1、申请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送量固定:发布综合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每期发送量应在1万份以上;发布专业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每期发送量应在5千份以上;
(2)定期发布,一年内发布的广告期数不少于6期;
(3)有明确的发送范围、对象;
(4)有合法的发送渠道和方式;
(5)使用非新闻纸型,其中发综合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应当使用80克以上的铜版纸或胶版纸;
(6)每期规格、格式固定;
(7)每期发布的印刷品广告无非广告信息;
(8)使用的固定广告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使用代表行业或特定业务的通用名称和其他广告经营者已登记的相同或近似的固定广告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