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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公告费
关键字:税务登记公告费 报税 记帐 注册公司
摘 要:税务登记公告费

一、税务登记公告费

1、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收费的函复》(桂价费字[1995]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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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费对象:纳税户。

3、收费主体:税务机关。

4、收费标准:20元/户。

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注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收费依据:

(1)《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335号);

(2)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1999]249号)。

2、收费对象:全区范围内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的单位、个人。

3、收费主体:税务机关。

4、收费标准:

(1)办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50元/套;

(2)《注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50元/套。

5、收费作用管理规定:证照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桂政办[1994]159号)文执行。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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