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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比。即把两个明显对立的元素放在同一空间中,如方圆、新旧、大小、黑白、深浅、粗细等。经过设计,使其达到既对立又协调,既矛盾又统一,在强烈反差中获得鲜明对照,求得互补和满足的效果。
二、和谐。即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使各种室内物体的形、色、光、质等组合得到协调,成为一个非常和谐统一的整
三、对称。分为绝对对称和相对对称,上下、左右对称为相对对称,同形、同色、同质对称为绝对对称。
四、均衡。既依中轴线、中心点不等形而等量的形体、构件、色彩相配置。
五、层次。即通过色彩、明度、纹理、造型、构图、质地的过渡和变化来增加空间的层次感。
六、呼应。在室内设计中,顶棚与地面、桌面或其他部位,采用呼应的手法,再进行形体的处理,会起到对应的作用。
七、延续。即将一个形象有规律地向上或向下,向左或向右连续下去。延续手法运用在空间之中,既可使空间获得扩张感或导向作用,还可突出重点景物。
八、简洁。亦称简练,指室内环境中没有华丽的修饰和多余的附加物,以少而精的原则,把室内装饰减少到最小程度。
九、独特。即突破原有的规律,标新立异引人注目,独特是在陪衬中产生出来,是相互比较而存在的。
十、色彩。在室内设计中,可选用各类色调构成,可归纳为同一色调、同类色调、邻近色调、对比色调等,在使用时可根据环境不同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