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公司开始接受客户春节预定租赁车辆,具体事宜如下:
1、 预定春节期间租车的客户最少用车时间必须达到5天以上(含5天);
2、 车辆的租赁价格在原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价格上浮期限为2006年1月26日(年二十八)至2005年2月5日(正月初八),共计11天。<
BR> 3、 各营业部如在一月份签订新的月租合同,车辆租期在三个月以内,租期跨越上述春运涨价期间的,月租价格上涨5%。
4、 预定车辆必须收取定金1000元。
5、 春节期间,租赁车辆一律不得出省使用,如租赁业务有必要允许车辆出省的,必须事先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预定手续,且根据用车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价格上涨的幅度。
欢迎广大客户踊跃定车,我公司将为您提供最好的用车服务!
深圳市中汽租赁有限公司
200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