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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尧系广东河源人,广东深圳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底,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违规占用,双方产生纠纷。刘尧应家乡村民之邀为派头村提供法律服务,在带领村民维权过程中与富源公司产生冲突。其后,刘尧被东源县公安局以故意毁害财物为由拘留,今年1月17日被检察院批捕,法院因此认定刘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二审也于9月22日开庭,但没有当庭宣判。9月25日,河源中院发出的裁定书认为:“本案部分事实证据争议较大,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东源县人民法院(2008)东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发回东源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仔细审视案件,大家所关注的诸如涉案财务价格、现场视频不予采纳、鉴定书真伪等疑点,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疑点,那些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竟置若罔闻。与毒奶粉一样,案件背后的官商关系应是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这似乎是老生常谈,当当政者和执行者联合起来向律师展开强有力攻势时,后者似乎也只有招架之功,无还手之力。故此,刘尧一审后,律师界展开空前的大营救,或许他们认识在今天司法不健全的时代,没人可以逃脱那如履薄冰的律师执业环境,自己某天也会遭遇同样困境。他们的行动,目的不外乎是追求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和执业环境。
刘尧律师受到了司法的“暗算”,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他面对的苦难也就是我们面对的苦难。但是,仅仅是司法吗?如果仅是司法的话,通过法律程序和我们公众的能力或许能够扭转劣势。悲哀的是,和毒奶粉事件一样,我们的律师还受到来自所谓“富豪”集团的威胁,石家庄律师集体失声就是明证。不论是刘尧案中富源集团还是三鹿公司,从这些既得利益者的表现来看,他们希望尽量逃避责任减少损失,所以通过种种手段来阻挠变革。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此时司法又在何处呢——富源水电站项目用地未办理农地变更审批及征地批准手续,并且东源县国土局也曾于2007年11月发文要求项目停工,但项目始终不曾停工,如今已投产发电;三鹿至今无人收到起诉,更遑论制裁。法律在面对他们时不仅是软弱无力,简直是“吞舟是漏”了。何故?权比法更大,司法者的意志可以左右法律的实际施行。
我们不责备石家庄律师的失声,因为不如此他们可能将受到比刘尧更甚的对待。从许霆到刘尧到三鹿,或者我们公众和律师团体都越来越体会到“丧钟为你而鸣”的含义,从而更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不过,我们不能不轻轻扯上一句——公权部门有没有这种胸襟气度容纳这些,进而挽救并提升失落已久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