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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三十年
关键字:深圳律师 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摘 要:“深圳律师目前已经发展到了4445人,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律师业的每一次改革和创新,都对中国律师体制的改革产生了有益的影响。”说起深圳律师发展的历史

深圳律师目前已经发展到了4445人,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律师业的每一次改革和创新,都对中国律师体制的改革产生了有益的影响。”说起深圳律师发展的历
史,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毅律师充满自豪之感。20年前,段毅律师与同行武伟文、刘雪坛律师大胆辞职,他们合伙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成立后,中国律师业开始了全面的体制改革,拥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中国律师们纷纷开始“下海”。


    一个律师所成立轰动国内外

    中国律师体制的改革是从深圳开始的。中国律师业自1979年恢复重建,当初的律师被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其编制、待遇均纳入国家干部管理体系。1988年,司法部酝酿中国律师体制改革,开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这种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自愿组合成立,完全不要国家经费、并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司法部曾在辽宁、河北等地选点试办合作所,由于当地的律师都不愿辞去公职,试点工作迟迟没有进展。

    1988年,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到深圳考察时,年轻的段毅律师在一次汇报会上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律师事务所应当是不占国家编制,而实行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民间机构”。段毅的观点当场得到了肯定,司法部决定在深圳试办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毅被确定为创办人人选之一。 

   那一年,段毅刚刚走出大学校门5年,他当时是深圳市司法局的一名律师。

   段毅律师的想法与武伟文、刘雪坛两个律师不谋而合,他们联合向深圳市司法局递交了辞职申请。

   1988年5月4日是青年节,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正式挂牌成立。

   本着“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办所原则,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就实行人员聘任制、业务承包制、领导选举制、工资浮动制等一系列新型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

   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曾在世界范围内引起震动,全世界的七大通讯社当时都发表了该所成立的消息,辞去公职“下海”的中国律师未来走向引起广泛关注。段毅律师在国外的同学从当地的报纸上知道了段武刘律师所成立的消息,纷纷从国外给段毅打来祝贺电话。20年后回忆往事,段毅律师仍然坚定地说:“那是我青春岁月中最无悔的一次选择,中国律师业从此开启了与世界接轨的大门,我一直为此自豪。”

   “那时,我们那间小小的办公室经常被挤得水泄不通”,段毅律师回忆说。业界对这三个不怕风险、大胆辞职的深圳律师刮目相看,不仅经常有国内的同行到深圳来“取经”,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每天还要面对一拨又一拨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

   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律师发展史上写下了三个第一:第一家民间性的律师机构,第一家采用合伙管理制的律师机构,第一家以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机构。段武刘律师事务所的出现,使中国律师分配方式、律师的定位发生了变化。现在,全国的律师事务所绝大部分都以合伙制的形式组建,合伙制已经被社会接受和认可。目前,深圳市律师所采用执行合伙人制的就占30%左右。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为《律师法》奠基

  “深圳不仅从律师体制上推动了中国律师的发展壮大,还率先在法律法规方面规范律师管理,此举加快了中国律师立法的进程。”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说。

   1995年2月24日,全国第一部律师业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正式施行。

   李淳告诉记者《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是深圳获得立法权后,最先颁布的一个有广泛影响的法规,也是深圳立法的一个成功范例,被称作“律师界首个跟国际接轨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对律师事务所的性质、种类、律师的权利、义务、执业道德、纪律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这个条例非常明确地表明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受法律程序的保护。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出台,推动了深圳律师业的迅速发展。李淳告诉记者,1995年,深圳有47家律师事务所,494名律师。经过多年的发展,深圳的律师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目前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269家,全市执业律师达到4558人。其中:专职律师4445人,兼职律师87人,公职律师21人,公司律师5人。男性律师3508人,约占77%;女性律师1050人,约占23%。

   “最重要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出台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颁布奠定了立法的基础。”李淳告诉记者,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出台之前,我国只有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一个《律师暂行条例》。《律师法》中的许多内容与立法原则都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而制定的。《律师法》后来几经修改,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新《律师法》还从国家法律的角度首次提出了“个人可以开办律师事务所”。而深圳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李全禄律师事务所在19年前就出现了。《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中,早就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

    深圳前任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融关律师所徐建律师曾在香港工作多年,徐建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出台,对加强深港澳合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他告诉记者,港澳法律界人士非常关心内地律师行业的发展,这部法规中的一些先进的国际理念,让他们增强了与内地合作的信心。

  深圳律师业创多项全国第一

    深圳律师业一直在中国律师界处于领跑的地位,深圳律师的发展创下多个全国第一的纪录。

   1983年7月15日,解放后中国内地的第一个律师事务所——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诞生在深圳。当时,全国其他地方仍然还在沿用“法律顾问处”这一称呼,深圳已经在全国率先把“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了。到1985年前后,全国不少地方开始吸纳深圳的经验,把“法律顾问处”改成了“律师事务所”。

   1988年5月4日,全国第一个合伙制律师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

  1989年,全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李全禄律师事务所成立,它是以创办人李全禄的名字来命名的,李全禄律师事务所开办初期经营状况非常好。一年多以后,李全禄律师又回到了国资律师事务所工作。上个世纪90年代,李全禄律师因病逝世,全国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也自然消失。这虽是件令人遗憾的事情,但是他创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管理办法,为以后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探索了发展方向。

   1995年2月24日,全国第一部律师业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出台。

  2003年7月17日,中国第一位由律师代表直选的律协会长在深圳产生。

   深圳律师业的发展和变革推动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全国有14万执业律师,律师被认为是中国社会新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业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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