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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认为市司法局对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昨天下午,该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司法局代理律师答辩称,已由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答复,符合法律程序。
在法庭上,樵先生称,他于2008年6月3日通过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向被告深圳市司法局提交政务公开申请,主要内容是:他在2008年3月向深圳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反映南山区公证处不依法为他办理公证问题,他申请市司法局依法对此事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公开;申请市司法局依法对他向
市司法局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原告于6月4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提交《关于要求深圳司法局政务公开的申请》,并电话告知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该负责人即交代司法局负责外网网站信息维护工作人员黎某跟进此事。期间因市司法局网站后台不能及时下载网上文件,工作人员黎某请原告把政府在线提交的政务公开申请发到其工作邮箱。原告同意,并于6月10日向黎某的电子邮箱发送《关于要求深圳司法局政务公开的申请》。市司法局收到原告关于申请政务公开的电子邮件后,按办文程序交相关工作部门办理,形成《关于樵X申请政务公开事项的回复》,并交由工作人员黎某于6月25日将上述回复通过其邮箱成功发送到原告电子邮箱。代理律师称,市司法局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把他需要了解的政务情况都进行了告知,办理时间没超过15个工作日。
樵先生称,有关答复只是通过工作人员的个人邮箱传过来的,并不是通过市司法局的专门电子邮箱传过来,邮件上没有市司法局的字样和公章,因此,他不承认相关邮件是市司法局的回复。市司法局的代理律师辩称,有关答复经过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审核和相关部门办理,黎某是一直代表市司法局和樵先生进行交涉的工作人员,因此,从他工作邮箱发出的邮件符合法律程序。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将在合议后再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