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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赴内蒙古
自治区参观考察团的通知
根据我会与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签定的《关于加强业务交流,促进业务合作协议书》之规定,我会拟定于8月底9月初组团赴内蒙古自治区参观考察,现正式开始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团名称:
深圳市律师协会赴内蒙古自治区参观考察团
二、参观考察日程:
拟定于8月底9月初
三、考察团成员报名资格要求:
(一)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
(二)未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四、相关安排:
律师自愿报名参加,考察团行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安排,并提供一定的协助,费用自理。拟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 民族地区律师业发展状况;
(二) 当地希望学校教学状况;
(三) 内蒙古大草原人文地理及风土人情。
五、报名截至日期:
联系人:柏丽红 黄红珍
电 话:83025700 83025233
传 真:83025177
附:报名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