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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请区内所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按照政府与律师双方签订的协议,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后,就不得再同时担任状告政府方的代理人。百姓要打“民告官”的官司,只能自学法律或聘请外地律师。该区司法局局长曾接受记者采访时自豪宣称此乃“独特做法”,目的在于让律师为政府分忧。
看完报道真让人哭笑不得,的确是前所未闻的“独特做法”,而且此方法的目的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无非
大言不惭的司法局长和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还真是目光短浅,“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句古训人所皆知,“聪明反被聪明误”的至理明言也不知道高高在上的官员们是否明白?我想,大概是不知道不明白的了,否则又怎会做出此等荒诞之事呢。
中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改革也已经完成。面对如此变化,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似乎有所不甘,既然有了“民告官”,就不能扛着法律顶上去,那么就变通变通“曲线救国”,不是有请律师当法律顾问的先例么,那么就把区域内的所有律师都聘为政府的法律顾问,签订合同禁止律师帮助民告官。没有法律知识,没有律师帮助的平民是不可能单凭自己的力量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因而,区政府此举也的确尝到了一些甜头--民告官告不了至少告不赢了。当然,不以民生为大计的区政府不会考虑民众的权益,精英们运用智慧酝酿出这令人叹为观止的“独特做法”也就不足为奇。但是,这中“独特做法”的背后是使更多百姓丧失自己应有的权益,同时也丧失对政府的信心。“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平民与政府的对抗行为也就会愈演愈烈。
还有一个问题应当注意,就是据《半月谈》的报道,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一共与科尔沁区7个律师事务所近百名律师签了常年法律顾问的协议。所有人都知道,律师的费用一定不菲,尤其是上百名律师同时签订。那么这么一比巨额的费用谁来出,又是以怎样的名义让财政划出的,还有这样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又是该谁来监管呢?所以,在聘用所有律师背后牵扯出了政府财政支出行为缺乏有效地管理和监督的问题,这是长久以来的体制问题,但也是很关键的问题。试想,如果政府每笔财政支出能有很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方法,又怎么会出现科尔沁区政府这“独特做法”的发散思维呢?由此类推,财政监管体制的解决必然也会大大减少类似相关的错误行政行为。
聘下所有律师,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积累民怨,这样的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