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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实施的邮政法从2002年4月就开始着手修改。今年年初,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出炉,其中第十条规定,“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除外。”对此,有人认为,一般老百姓邮寄的平信重量大约在20克左右,350克的重量相当于A4打印纸70余页再加上一个EMS的信封,这个上限也太高了。如果这个修改稿审议通过的话,300多万快递从业人员有可能一夜之间变成“非法从业人员”,民营快递公司将遭遇前所未有的“生存”问题,并导致国内快递市场将被四大国际快递巨头迅速占有。
不专营,国家邮政将受到严重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林中
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邮政为了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制定了低于成本的资费标准,并广泛地设置了邮政营业网点,提供普遍性的邮政服务。为了这个功能更好地实现,我认为普通邮政快递应该专营。
我国的普遍性邮政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较全面的服务种类。不仅包括国际通行的普通函件、包裹等基本业务,还包括义务兵信函、盲人读物免费寄送,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等诸多政策性业务。二是平均低廉的服务资费。我国邮政资费不按邮寄距离远近收费,城乡同价,边远地区与大中城市资费标准相同。三是遍布全国的邮政服务网络。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邮政服务业逐步形成了包括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处理中心、信息系统和投递队伍在内的普遍服务运行体系,其中绝大部分设在农村,承担着普遍性邮政服务的高额亏损,而这些都是民营资本无法承担的,需要国家专营。
确保通信安全需要邮政专营。保证公民个人信件和政府机关之间信件往来安全,是邮政服务的一个基本原则。而邮政服务中的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免费函寄等业务,关系国家信息安全和政权稳定,事关党和国家的战略全局,当然应该专营。
为了补贴国家普遍性邮政服务的亏损,普通邮政快递应该专营。市场化的民营快递公司,为了追求商业利润,一般在业务量大、交通方便的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大城市设置网点。但是,这种无需承担普遍性邮政服务的亏损、分享国家邮政盈利市场的竞争,会使得国家邮政依靠自身收入补贴普遍性服务带来亏损的难度加大。如果取消信件专营,结果只有一个:国家邮政承担偏远的、亏损的公益性的邮政服务,而快递公司则抢占盈利性市场份额。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邮政普遍性服务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笔者认为,解决普遍性邮政服务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国家立法,明确其定义、范畴,建立对其进行补偿的机制。目前约有113个国家确定了在本国全境提供普遍性邮政服务的标准,万国邮联鼓励各国政府在国内邮政法中,明确规定普遍性邮政服务的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我国也应当对此进行立法保护,界定邮政专营范围,对其进行政策性补偿,使邮政能更好地担当起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社会公共职能。
专营的理由经不起推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
打破行政垄断,允许民营,在邮政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是自上世纪中后期以来世界各国邮政改革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我国邮政改革实际上也在朝着这个方向走。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特别是许多大中城市,相继出现了各种民营快递邮政企业。这些民营快递邮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整体上是深受消费者欢迎的。
民营快递邮政的明显优势在于:其一,服务方便。民营快递随叫随到,服务上门,相比过去在邮电局寄信,排长队等候,大量节约了消费者的时间;其二,服务快捷。民营快递大多真正做到了“快递”:本市快件通常能在当天送到,外市的也能在一两天送到。相较过去通过邮电局寄信,消费者确实感觉到“快”了;其三,促进了国有邮政服务质量改善。民营快递的存在,使国有邮政感觉到了压力,其服务相较过去也有了较大改善;其四,民营快递给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但是,现在却有人想通过法律设限(民营快递企业不得经营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下的国内信件)将民营快递企业赶出邮政经营的大部分领域。其主要理由是:民营快递难以保障通讯安全、难以保障邮政的普遍性服务、往往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国有邮政企业的利益。
笔者认为,这些理由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就邮政安全来说,消费者完全可以自己把握:如果他们认为民营快递不安全,完全可以选择国有邮政。国家机关则完全可以要求其工作人员,邮寄重要信件必须选择国家邮政途径。所以,以安全为理由通过法律限制民营快递不仅是不公平的,更是不必要的。其次,就邮政普遍服务来说,民营快递并非完全不愿意承担边远地区和邮政业务量小的地区的邮递服务,他们现在不做这方面的业务是因为做不起,国家如果给民营快递适当的补贴,民营快递企业中恐怕也会有很多愿意做“亏本买卖”的,国家可以通过招投标来选择经营者。最后,“不正当竞争”不是民营快递的“专利”,国有邮政企业同样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就是最大的不正当竞争。如果把民营快递取消了,民营快递带来的所谓“不正当竞争”确实消灭了,但与此同时,竞争也就消灭了。而没有竞争,也就没有了市场经济。因此,笔者认为,对目前邮政快递市场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的解决途径是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强行政执法,而不是限制和取消竞争。
读者发言
观点一:应该专营
张笑蓉(浙江浦江)国家邮政企业从业时间长,运行机制规范、合理而民营快递企业还不规范,对邮件安全投递缺贬监督,所以对350克以下的邮件应该进行专营。
夏思扬(重庆綦江)现在是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移动通讯和网络邮件,已经完成了人们大量的通信任务。所以需要邮寄的信件,往往是公民或单位比较重要的信件。如果让更多的企业来参与邮件的投送竞争,会带来不安全的因素。为了保障通信的顺利和安全,专营比较好。
观点二:专营是“垄断”
滑力加(呼和浩特)把普通邮政快递业务定为专营,将现已进入普通邮政快递业务市场的其他企业排除在外,是以法律的名义保护垄断。这不利于改革,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
刘志华(江苏南通)服务行业一旦缺乏竞争,服务就难以保持一个正常的运行水平,只有引入竞争,才能推进邮政行业服务方式的创新与发展,真正获得邮政行业的健康发展。邮政业回避竞争实行专营,对于邮政行业的长远发展来说并非幸事。
观点三:共同经营
吴高映 骆健(河南固始)普通邮政快递服务,应该以国有邮政企业为主,其他邮政快递企业为辅。快递业务也不排斥竞争,可以开放部分国际信件速递,并把单件重量下限放至60克以上的速递市场交给民营快递企业,使之占有速递业务市场的部分份额。
张晓晖(黑龙江虎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件外,普通邮政快递业务不应当实行专营。应该允许民营快递企业进行对部分350克以下的信件的递送业务,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利国利民。
(话题预告)可否邀未成年人参与法律起草?
3月27日,广东团省委、省预防办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未成年人,参与《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小组。赞成者认为,邀请未成年人参与法律起草,能够使法规更有针对性,对未成年人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教育和学习的机会。反对者认为,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理不够健全以及知识面相对狭窄,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宜参与法律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