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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关键字:经济纠纷案件
摘 要: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向哪个法院起诉?首先必须了解法院之间关于管辖权的划分,即了解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财产案件按争议金额大小,确定上下级法院间的分工。根据我省的规定,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3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不满200万
元)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5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不满人民币300万元)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满人民币300万元、不足50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满2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争议金额满人民币500万元、不足一亿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满人民币300万元、不足8000万元)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满人民币50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满3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争议金额满人民币一亿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满人民币8000万元)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清楚应向哪级法院起诉后,应了解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
  1、一般而言,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专属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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