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行业信息 | 跳蚤市场 | 免费资源 | 企业名录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在丹麦,法鲁尔群岛、格陵兰岛和哥本哈根免税港都被视同国外领土,因此从这里购买任何货物然后转移到丹麦则被认为是进品行为。
进口税的课征对象是依据进口本身的行动即是一种行为税,无论商品进口者是否为纳税企业,只要发生了进口行为就要照章纳税。
进口税的应税价值是按照征收关税所规定的货物价值决定的。应税价值包括货物到达丹麦第一个目的地的全部运费、保险费等(亦即通常所说的CIF---到岸价)。
进口税的税率按照与在丹麦国内的交易同
(3)摄影设备以及剧院或杂技演出用的器材。
(4)非居民所有者本人将在丹麦使用的收音机和电视机。
(5)用作展览会或交易会上展出的物品、模型。
(6)在丹麦用作检测物品、科学研究的装备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工具。
由国外携带商品进入哥本哈根自由港被带入征税区域时,才产生增值税义务。
在出口方面,一个登记纳税的纳税人出口的商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并准许抵 以前交纳的境值税。用于国际交通的飞机和船只的供货(不包括体育用飞机和娱乐方面的交通? 工具)同样是零税率。这里要说一下免税与零税率的区别。
免税是一种不抵扣以前交纳的增值税的免税,即对购买货物中的进项税纳税人不能抵扣;而零税率是对以前交纳的增值税带有抵扣的免税,即对购买过程中的投入物已交增值税企业可以抵扣。在后一种情况下,一项应税交易发生了,但税率是零,因而虽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没有任何应付税款。根据前述规定,无论是由居民纳税人或是代表居民企业主的商品出口,均为零税率。这意味着允许抵扣早先支付的增
值税,在某些情况下,税率为零也适用于非居民客户的出口。
简单地说,税率为零适用于一系列为非居民提供的劳务,即为其外国客户提供的劳务,在某些情况下,这被叫作"销往国外的劳务 。 关于为外国客户的商品加工,如果这些商品完成加工之后是由丹麦公司出口的,税率为零 。
对于某些商品的销售,例如毛皮、金银珠宝金饰品、收音机、电视机、复印机以及录音机。只要这些物品每件成本高于2300丹麦克朗(含税价),而且其它一切手续俱全,均是税率为零资格的商品并非仅局限于上述所列出的,但是关于最低价格的规定对他们也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