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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家政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家政服务员、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等,均应当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记者2月18日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份开始,
深圳家政服务公司从业人员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家政服务公司须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根据2007年深圳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深圳已经进行工商登记的家政服务公司有2500多家,到去年上半年,家政从业人员达到40多万人。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和发展深圳市家政服务业,保障居民家庭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需求,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整合了深圳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成立了深圳市家政服务业课题调研组,对家政服务业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调研。
调研结果表明,当前深圳市家政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是否纳入劳动劳动合同管理范畴。为此,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大胆解放思想,突破现行法律框架,从实际出发,提出凡是家政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家政服务员、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等,均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应当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加强对家政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起草了《深圳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讨论稿)》。经过与深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交流、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环节,反复进行论证和修改,2008年1月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完成了《深圳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定稿并交全市各家政服务公司使用。
深圳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内容简单明了,结合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工作技能简单的特点,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简化,保留了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专项培训、处罚与奖励、合同解除与终止、其他等11项内容;二是贴近实际,适合行业特点,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工作内容出发,针对其不适宜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现状,明确其经过劳动部门审批之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保护,明确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发薪日期,并要求家政服务公司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解除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心为深圳家庭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加大培训力度,针对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较低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状况,明确规定家政服务公司有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对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从业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