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依据:桂价字[1989]224号。
2、收费对象: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
3、收费主体:市公安交警支队。
4、收费标准:(备注:包括书表、证件、试卷、考试场地租金、使用电脑考场及考试车的加一倍收费。)
初学大货车 2200元/人/期
初学小汽车 1800元/人/期
增驾大货车 600元/人/期(小型汽车增驾大型货车)
增驾大客车 800元/人/期(大型货车增驾大型客车)
初学三轮摩托车 400元/人/期(二、三轮摩托车,大、小型汽车自带车、燃润料的按学费的60%收取学费,[增驾同];自带车或自带油的,按学费的80%收取学费,[增驾同])。
初学二轮摩托车 300元/人/期(二、三轮摩托车,大、小型汽车自带车、燃润料的按学费的60%收取学费,[增驾同];自带车或自带油的,按学费的80%收取学费,[增驾同])。
初学大货车学科费 660元/人/期(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分学科和术科,学科按学费的30%收,术科按学费的70%收)
初学大货车术科费 1540元/人/期
初学小汽车学科费 540元/人/期
初学小汽车术科费 1260元/人/期
初学三轮摩托车学科费 120元/人/期
初学三轮摩托车术科费 280元/人/期
初学二轮摩托车学科费 90元/人/期
初学二轮摩托车术科费 210元/人/期
复训按各类学科、术科的收费标准的平均月收费标准收取。
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时间必须按公安部要求的培训时间进行培训。
5、收费使用管理规定:用于培训业务开支,如燃料、场地维修、建设等,收入上交财政,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