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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
身体条件:
1、年满 18 周岁凭本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省市在京人员凭身份证外还须持有在京一年以上
暂住证。(要求身份证与暂住证内容相附)
3、照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6 张,
(近视者照片须配戴眼镜)白底彩色大头照。
4、裸视 0.8 ( 4.9 )以上
5、矫正视力 1.0 ( 5.0 )以上无红绿色盲者方可报名。
6、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疾病。
第二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年龄
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大型客车、无轨电车为 26-45 周岁;
2、大型货车为 21-50 周岁;
3、其它车型为 18-69 周岁;
第三、条申请参加初学驾驶培训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
2、交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3、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 .
第四条 需要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参加增驾车型培训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培训申请表:
2、交验驾驶证及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的,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
第五条 非职业驾驶员申请职业驾驶员资格,应当参加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
1、填写培训申请表:
2、交验驾驶证及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的,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
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培训业户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发放交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学员证》。
第七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相应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