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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2年驾龄的驾校培训部主任张小莹酒后驾车,造成执勤交警一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7月31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小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豪饮之后酿大祸
4月23日,重庆
协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一名教练员带着9名学员去参加“桩考”,结果7人通过。随后,那名教练叫上该驾校培训部主任张小莹庆祝,他们先是在重庆南岸区一家火锅店吃午饭,
当天下午5时半左右,一行人来到一家KTV包房唱歌,直到晚上8时左右,他们在包房里饮用了30瓶300毫升左右的啤酒。
已豪饮近6个小时的张小莹想到第二天车辆还要接送学员,便驾驶有“协信驾校”字样的渝B02229皮卡车准备到巴南区一加气站加气。行至八公里家具城路口时,他看到红绿灯的黄灯已在闪烁,便猛踩油门想加速通过。
此时,该红绿灯处有近10名交警在摆放交通警示标志,其中4名交警摆好后起身站起来,张小莹高速驾驶的车便“嘭”的一声撞上他们。两人当场被撞到两三米外的警车下,另一人被撞后弹到警车后玻璃上,将玻璃砸碎,还有一名交警被撞“飞”近20米后落在公路上。
张小莹停车走出驾驶室,见此景,狠狠地扇了自己几个耳光。
经检测,张小莹此时血液酒精浓度达165毫克/100毫升血液,而醉酒驾驶的标准是80毫克/100毫升。事发时,张小莹时速为71公里至78公里,超过该路段限速60公里标准。
据悉,为遏制酒后驾车,重庆启动了“渝安特别行动”,4月23日事发当天正是这一行动启动的第一天,交警部门于晚上8时30分至11时在主城区道路设置检查站,重点检查酒后驾车行为。
经查,张小莹醉酒后驾未年审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禁令标志,造成执勤交警一死三伤重大交通事故,于4月2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
悔恨挽不回逝去生命
7月29日,张小莹醉酒撞死交警案在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张小莹面对受害者家属万分愧疚。法庭上,被告、被告家属、遇害者家属哭成一片。
在这次审判过程中,张小莹没有请辩护律师,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承认,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法官在宣读完起诉书后,询问张小莹:“你是否知道4月23日是渝安行动第一天,出事前你正面有三辆警车亮着警灯设卡检查?”
“当时我并没有看到前面有警车,只看见前方的灯正在闪烁,亮起了黄灯,我想加速冲过黄灯。”张小莹说。
法官继续问:“当天喝了多少酒?”
张小莹停顿一下,回答的声音小了:“当天我们四个人喝了两瓶白酒,然后又去夜总会喝了十几杯啤酒……直到出事后,我的酒才被吓醒。”
法官说;“教练是教学员如何安全行车,如何正确掌握行车秩序,而你作为培训部主任,醉酒后驾车,导致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你是怎么想的?”张小莹沉默不语,只是不停抹泪。
最后陈述时,张小莹双手捂面,痛哭失声:“我不该喝酒,我真的错了,对不起……”
休庭后,张小莹看见伤心不已的死者家属,向死者家属三鞠躬,表达歉意。被撞交警何思宏牺牲时,他的妻子还有一个多月就要生产,目前孩子已出生。
在本案中受伤的三位交警,目前伤势相对较轻的一人伤愈出院,并重新上岗继续在第一线从事交通执法工作,两名重伤民警已做两次手术,正等待接受第三次手术。
一失足成千古恨
7月31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审判厅座无虚席,法院对“4·23”酒后驾驶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4月23日晚20时20分许,张小莹酗酒后超速驾车,当行至渝南大道一家具商场前面路口时,冲进重庆市交通管理局巴南区支队设置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何思宏撞伤致死,将另三名交警撞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小莹有期徒刑2年。
重庆市公安局交管局和道路运管局决定,协信驾校停业整改15天,组织全体教练员和员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期满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培训考试业务;将“4·23”事故通报重庆各驾校培训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庭审后,张小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确实存在侥幸心理,心想喝点酒算不上什么……教训太深刻了,一失足成千古恨啊!”张小莹声音低沉:“大家要以我为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