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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在货运代开票点,税务干部经常碰到代开票纳税人拿着前不久开出的货运发票过来办理作废退票的情况。在办理退票手续的同时,这些纳税人还常常不解地向税务
税务干部在仔细核对了货运票之后,发现问题出在发票的抵扣联上。按照以前的惯例,抵扣联上要加盖地税局的代开票专用章和企业自己的章,而这些发票的抵扣联上地税局没有盖章只有企业盖了章。是不是正是因为少盖了章而被对方企业退票?其实不然。按照国税发2006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具新版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而抵扣联一律不得加盖印章。在此,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货运开票纳税人,务必要注意这一点,改变以前在使用老版货运发票时,会在抵扣联加盖印章的习惯,而改盖在发票联左下角,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作废、退票、退税手续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