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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地方税收各项税收优惠办法按税种划分概括为:
(一)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优惠税率
(1)深圳经济特区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 所得税。
(2)从事生产性经营的特区企业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按10%的税率计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2、减免优惠
(1)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二)特区其他地方税种的减免优惠
1、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纳房产税3年。
2、特区企业的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等其他地方各税执行全国统一减免优惠政策。 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查询可直接与各征收分局税政宣传科或市地税局有关业务处室联系。
如何办理跨区迁移变更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如何办理跨区迁移变更一般纳税人资格?
根据《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市内跨征收区域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 IC 卡的登记资料后,税务机关予以办理资格迁移手续;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为迁入纳税人及时办理发票发售和金税卡等税控设备的发行事项;并且在纳税人迁入后一个月内,按《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迁入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继续保留。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是否保留、暂停或取消其般纳税人资格。
二、跨区变更的一般纳税人 , 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对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一个月的审核 , 企业在这期间如何申报 ? 是否可以领增值税专用发票 .
深圳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和有关财料 , 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 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 , 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核企业资格 . 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 , 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 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 , 税务机关暂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 , 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 . 资格审核不合格 , 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 , 并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 , 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 , 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 . 收缴《发票领购簿》 ; 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