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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 局:内资、外资企业及私营企业开业注册登记。
外 经 委: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
环 保 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公 安 局: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受理审批。
防火监督处:消防安全审核检查项目审批。
文 化 局:文化经营项目许可证审批。
卫 生 局: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
商&n
科 委:科技经营证书的核准审批。
技 监 局:企业、事业、机关和民办非企业代码登记、变更、验证。
税 务 局:企业税务登记。
财 政 局:财政政策登记、受理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0)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须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3)有关的文件、证件。
三、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裁定破产、公司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 司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决定)或行政机 关责令关闭的有关文件;
(3)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6)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出三次公告的报样(原 件);
(7)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