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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万元,其中外方至少占25%;
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外方至少占25%;
外资银行深圳分行至少4000万元;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
生产型、服务型、技术开发型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港币.
贸易型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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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规定 :
1 、注册资本:
A 、生产型、服务型、技术开发型最低注册资本为 100 万港币
B 、贸易型最低注册资本为 200 万港币
C 、仓储型最低注册资本为 300 万港币
2 、注册资本投入方式
可以为货币(港币或美元)、设备、其它资产
3 、注册资本缴付方式
A 、货币:需从境外投资者账户汇入深圳外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B 、设备:需办理进口报关并交商检评估机构评估后,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C 、资本金到帐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后,即可使用。
4 、公司董事会的设立
小型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若设董事会,至少三人;
执行董事或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设立外资企业须提交哪些材料
1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 1 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3 、外资企业章程(正本 4 份,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 1 份);
5 、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1 份);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1 份);
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 1 联);
8 、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 1 份;
9 、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前列 1 、 3 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2 、 4 、 5 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 时间:
文件齐备后 3 周左右办理完毕
四、可领取的文件
1 、公司名称使用证;
2 、政府批文
3 、批准证书
4 、环保批文
5 、工商营业执照
6 、企业印章
7 、企业法人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