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行业信息 | 跳蚤市场 | 免费资源 | 企业名录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
主办单位:工商分局
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1)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仅限限制项目及其它须立项的项目提供);
(4)投资者合法开
(5)投资者资信证明;
(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名称登记表;
(8)企业法定地址的使用证明;
(9)涉及特种行业的,还应提交专项审批文件。
一、设立个人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个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9、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变更登记:不增加注册资本的收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领取营业执照收工本费50元。追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