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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核准程序
(一)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的办理程序
受理->场地调查->审查->核准->打印执照->发照->整理档案->移交分局档案室。
(二)非委托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受理->场地调查->审查->送分局核准(备案)将申请开业登记材料拿回工商所打印执照 ->发照->整理档案->移交分局档案室。
其中受理、打印执照、发照、整理档案、移交档案由内勤组负责,但"受理"不得兼任"发照"、"打印执照";"场地调查"由巡查组负责;"审核"由巡查组长负责;核准由所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