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规定,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局于2006年4月委托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流通领域的灯具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结果发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测的80批次商品中质量指标合格22批次,合格率为27.5%,存在质量问
题不合格为56批次,标志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为72.5%。
二、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监测的灯
具是安全与EMC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
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这些指标不合格,将会引起附近其它电器工作不正常。
2、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内部和外部接线。这些指标不合格容易引起着火和触电危险
3、安全试验的标记。这项指标不合格容易引起用户误操作而发生危险。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将其退出市场,依法处理,对销售标志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市民消费安全。
具体情况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