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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越来越近,可是李老汉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有家不能回的痛苦折磨着他。原来李老汉的房子竟被亲儿子霸占着,他却只能住在出租屋里,无奈之下李老汉把亲儿子告上了法庭。松江法院昨天一审判决李老汉的儿子搬离其父亲的房子,有情法律终于给了李老汉一个说法。
2002年3月李老汉买得了座落于松江某小区的房改房,他与老伴一起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家,这样的日子过了二年。2004年1月老伴去世了,悲伤的李老汉略感安慰的是儿子李
庭审中,李小兵辨称,房改房是他出钱买的,同时他还把户口也迁到了那里,所以他对房改房也是享有所有权的。
法院认为,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改房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李老汉,并没有李小兵的名字,同时李小兵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出资购买了房改房。李小兵的户口在房改房中不能说明李小兵就是房改房的权利人。李小兵是李老汉的儿子,但是已经成年,在李老汉又不同意李小兵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子的情况下,李小兵应当在从李老汉的房屋中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