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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虚假房产证铺成的9年官司路
关键字:房产纠纷
摘 要:用一份假房产证签订的"还房协议"竞得到了国家公证,打起官司来虽保不准一定能赢,但也不是一路看输。

用一份假房产证签订的"还房协议"竞得到了国家公证,打起官司来虽保不准一定能赢,但也不是一路看输。官司歪不歪,打了才晓得。即使
是"输官司",也照样打到底--皆因审判程序也有违法的时候。因此,错判也就不是没有。好在不管你有真冤情还是假冤情,均可向检察院申诉。

官司一打就是9年,输赢未卜,叫谁遇到都是漫长的累……

2005年1月17日,云开雾尽,朝阳斜挂,只有沱江河边的冰凌告诉我们,这正是一个寒冷的隆冬。

"感谢检察院维护公正,为我们伸了冤!"简阳市四维公司老总杨亚龙把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简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唐正雄手中,双手紧紧握住唐正雄的手感慨地说。

锦旗上用黄灿灿的字写着:"坚持正确执法,维护合法权益。"是的,这是四维公司自"协议"公证到法院最终判决,打了9年多官司,牵动8个单位,业经6次判决,1次裁定才换来的结果。

检察院会议室里宾朋满座,爽朗的笑声,穿透了隆冬的寒气,融化着晶莹的冰雪……占地为王搭草屋当个"横人"又何妨四川省简阳市简城镇红塔村1社,原是地处城郊、地势低洼、傍于沱江之滨的一个蔬菜生产队,人多地少,土地管理十分严格,尤其是对那些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由政府出面制止:拆除、捣毁、处罚……由于地处城边,外来经商之人都把该队作为一块肥肉,想方设法挤上这块土地,狠狠地啃上一口。

早在1975年,家住异地的付成才的母亲就找到时任该队队长的杨清积说:她没有房子住,要求在队上公路边的竹林坝处搭建一个窝棚。对此,杨清积很为难,推口说:这是社员陈举生的住处,你要去跟他商量,还要上级(镇政府)开证件同意搭建才行。付成才的母亲既未经陈举生同意,也未再向队里打招呼,便在其住房边搭建起了一个约10余平方米的谷草棚。这首先惹起陈举生的不满。他携家人出面捡家伙,被付成才拦住。嬉皮笑脸的付成才递上一支烟说:住一段时间就搬。就是死活不肯搬走。

1980年,陈举生盖瓦房,因付成才搭建的草棚占了他3米宽的屋檐和10余米长的宅基地,便叫付成才搬离草棚。付成才的老婆姜姿君首先出面向陈举生下好话,不成,付成才又跳出来大吵大闹,最后竟操起家伙要打架。陈举生横不过他,只好把这事捅到了队上,队上又惊动了镇政府。简城镇政府决定派武装部部长和红塔村党支部书记代表镇政府出面,组织队上的基干民兵将付成才搭建的草棚一古脑儿捣掉。事隔不久,付成才又在原地搭建起来,队里又组织人员再捣毁。一来一往,时间拖到了该市土地管理机关成立,队里便对乱占土地乱建房屋的事不再插手。

1988年,付成才用8000元在别处的一条公路边买了一个名叫吴必伍的人的4间瓦房,搬离了这个草棚。不久,草棚也被大风自然吹垮。

1992年夏,付成才办了一个涂料厂,请的工人没有房子住,他便在被风吹垮的草棚处用烂砖头和玻纤瓦重新搭建了住房,并把涂料厂的工人安排在里面住。

"他(付成才)在这里挨到我的房子搭建住房,我是不同意的,但这个人很横,我们还跟他吵过架,吵得很凶!"陈举生的女儿陈素芬说,声音颤抖。

付成才说:"老子的拳头就是理,刀子就是法!"1993年7月3日,简阳市四维公司与该队的陈举生、陈素芬和黄全荣三个住家户签订了联合集资建房协议。

在陈举生等3户拆除旧房期间,付成才也自动拆掉了多年来在该队非法搭建的简陋住房。

四维公司鉴于付成才所拆除的住房也花了钱,便根据其要求,也按实际丈量面积与其签订了还房协议。

然而,协议签订后不久,付成才为了从四维公司换得更大面积的住房,带着他的儿子找到四维公司,要求重新修定协议,否则,便不让四维公司动工兴建。

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又把厂里的工人都叫来闹事。先后打伤包工头,掀掉施工人员住的工棚,扬言谁敢施工就杀了谁,"老子的拳头就是理,刀子就是法"等。对此,四维公司向简城镇政府发出了书面求助信。镇政府认为此事应交公安机关处理。这期间,四维公司已同建筑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为了不耽误工期,四维公司在求助未果、工期被一再延误的情况下,派人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不一会儿,报案的人返回说:"派出所的人讲,要等打起架来,他们才出警。"四维公司不愿看到这种两败俱伤的结局。只好对付成才拆除的简陋住房再进行实地测量,并在原有基础上优惠10个平方,共计66.27平方米。对此,付成才仍不满足,要求四维公司返还新房90.647平方米。为了息事宁人,让施工方进场并顺利施工,四维公司再作让步,满足了付成才的这一要求,并约定了新旧房的补差标准。

1995年10月12日,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付成才提出对协议进行公证。时任四维公司法人代表张敏清说,"他(付成才)派他厂里的五、六个年轻人紧跟着我去公证处。公司办公室的同志怕我挨打,要陪我一道去,我不同意。我想他们不敢打我这个老太婆的,打了我,我还更好说话。到了公证处,我提出签协议要把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拿来,付成才说把协议公证了,回家再拿,有的是证给你们。就这样在他们的胁迫下,我违心地把协议签了。"要说这时,双方都很清楚,协议书上写明的付成才的旧房地址--简阳市简城镇外南街3号附19号,建筑面积116.75平方米,且与陈举生共墙等,都根本不在四维公司要拆除的旧房地段上,而且,付成才此刻比谁都清楚,这个旧房的房产证,是他通过其他关系办下来的歪证,一直没有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所以,他要求四维公司必须对协议进行公证。而四维公司对此也无所谓,因为他们料定付成才拿不出旧房的两证,与之签协议,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何不借此缓和矛盾,排除施工上的这一障碍呢?

拿不出"两证"还强行搬进新房,急着装修1997年3月,该工程竣工。四维公司多次催促付成才交旧房的房产证和补交房屋差价款,均被付成才以房产证正在农行抵押贷款和公司未按期交房为由,拒绝提供和补差。3月19日,付成才不经四维公司同意,带人强行撬门,搬进了四维公司新建的两套住房,并进行装修和使用。对此,四维公司向派出所报了案。

派出所经调查后认为双方签订了"还房协议",付成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由镇政府来调解处理。

简城镇政府接到报案后,又因双方均不是自己属地管辖上的人,也觉得不便插手,便将该案搁了下来。

1998年12月,四维公司用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被付成才强占的两套住房的产权证,并以付成才非法侵占为由向简阳市法院起诉。

简阳市法院受案后经审理查明:付成才提供的旧房房产证为无效证件,也不在四维公司新建的住房处。2000年5月22日,简阳市法院一审判决付成才返还所侵占的四维公司的两套住房。

在法院审理期间,简阳市公证处根据四维公司提出的申请,也撤销了双方签订的"拆除旧房返还新房协议书"的公证文书。

这对付成才来说是一个双重打击。

一方面,他不服法院判决,向法院提出了两条理由:一是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本案自1997年8月7日立案到2000年5月22日判决,历时近3年,严重超审限;开庭不通知本人及其代理人,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违反了民诉法第84条规定;四维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欠款纠纷,而法院审理却变成了房屋侵权纠纷,改变案由,非但未重新立案,也未通知本人,驳夺了本人的答辩权。二是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实体处理错误。判决该协议无效所依据的房产证是简房字第0204181号,而本人提供的房产证是简房字第0204101号,该房产证现仍在农行抵押贷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另一方面,他向简阳市司法局提出了不服公证处撤销公证的复议申请。

简阳市法院对于付成才在判决书下达4个月后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了重新受理,着重审查了简房字第0204181号房产证。

原来,付成才提供的简房字第0204101号房产证系复印模糊所致,但不影响对该案判决的正确性。对付成才所提出的其他理由,法院均作了一一答复。

2001年9月26日,简阳市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种正确为由,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

这之前的2000年12月25日,简阳市司法局也以付成才未按要求向公证处提供协议书标的物的所有权证明,致使该公证书档案卷宗内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为由,作出了维护公证处撤销原公证书决定的复议决定。

是的,没有"两证",四维公司也无法去履行公证协议。"如果公证处在公证的时候,知道了付成才没有房子的真实情况,我想,公证处也不会给他公证的。"四维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剑白说。

这样一来,四维公司在诉讼中占尽了理由,而付成才是一路理亏。

付成才原本以为,对协议进行了公证,法院就该采信,没想到公证处还可以撤销自己的公证行为。"协议书都无效了,这官司还有什么打头呢?"精明的付成才,这时终于发现简阳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是各自独立的,互不来往。继而他想得更清楚,要想打赢这场官司,必须确保协议的有效性。于是,他在简阳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的15日内便向简阳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提起了行政诉讼。

终审判决:上诉人要求确认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协议书的效力的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

在民事审判上,付成才的上诉同样没有逃脱被驳回的厄运。但是,2003年3月11日的终审判决书中写进了一句话:"上诉人要求确认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协议书的效力的上诉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在今天看来,这句话确实是多余的。

正因为这一句节外生枝的话,使本来就一直不服法院初审、再审和二审判决的付成才看到了一线生机。当时,他就抓住这棵救命稻草,以确认协议的有效性为由,于2002年4月15日向简阳市法院民事审判庭提出了重审的书面诉求。

而参加过本案行政审判的行政庭庭长,这次也被法院任命为了民庭新组成的合议庭的新成员,并任其审判长。新任审判长对本案的案情可谓了如指掌--1年前,付成才提出行政诉讼,经他审查认为:协议书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内容明确可行,双方在协议书上的签名、印章等均真实,是签约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为协议有效。故以简阳市法院的名义作出行政判决:撤销简阳市公证处作出的撤销公证行为。

这引起了四维公司的极大不满:"公证处撤销自己的公证行为,是宅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公证有误,进行纠正,纠正的办法一是撤销,二是补偿或赔偿。难道公正处纠正自己的工作错误也要经法院批准或同意与不同意吗?"指望在同一法院的民事判决中对行政判决得到否定结果的四维公司,却在后来的民事判决中没有见到这一结果。这无疑为四维公司埋下了隐患。

相反,付成才却看到了希望,四维公司的这一"隐患"委实成了他在这次重审中取胜的最大筹码。

四维公司在首次当被告的庭审上也显得乱了方阵--"付成才采用暴力威胁、欺骗手段与我公司签订协议,所签协议不是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正常施工,不延误工期。"四维公司在庭审上的辩护,触及不到要害,显得苍白无力。

果不其然,新成立的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付成才与四维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付成才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对该房产证是否位于拆建处,四维公司在签约时负有审查义务。四维公司认为签约是受威胁所致,其证据不足以推翻已由公证处公证的协议(因法院判决撤销公证处的撤销公证行为,使公证书又恢复初始状态)。付成才强占房屋是基于四维公司已将二套住房办理了属于公司的房屋产权证所致,而二审法院并未对双方签订的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终审判决已明确对"拆除旧房返还新房协议书"的效力,不属于上诉审理的范围)。

2002年11月20日,简阳市法院作出了"协议有效,四维公司按约返还住房"的民事判决。

赢不了这场官司,这一辈子便从此不再接任何案子了!

此判决书的下达,自然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四维公司也感到一阵懵懵懂懂。

"我要是打不赢这场官司,这一辈子便从此不再接任何案子了!"四维公司代理辩护律师黄正学说,"四维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开始就是付成才侵权,要求返还被其侵占的住房。要返还住房又必须对协议是否有效进行确认。这是明摆着的问题,也是本案自始至终围绕的中心问题。初审、再审、二审均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判决。简阳市法院怎么能说二审法院没有对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呢?进而重新受理本案,严重违反审判程序。"2002年12月14日,四维公司向简阳市法院院长呈文,指望院长行使职权能够从内部对该判决予以纠正。

四维公司的意见是:"按照审判程序规定,付成才无权再向简阳市法院申请改判,简阳市法院也不能按新的案件重新受理,更无权推翻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四维公司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就已申请执行,由于该院对本案重新受理而使执行中断。按照民诉法规定,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必须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决。四维公司至今未见到裁决书,执行便被搁置了。本案现任审判长为原行政庭庭长,主持过本案的行政审判,对本案民事审判的公正处理有着直接的人为影响,依法应予回避。此次判决以公证书不被撤销来确定协议有效的方法不当,直接影响了本案的正确判决。"意见被反映上去了,却迟迟见不到法院的回复。12月27日,四维公司只好向简阳市检察院递交了请求抗诉书。

简阳市检察院受理了四维公司的申诉。办案检察官认为:付成才提供虚假房产证与四维公司签订协议属欺骗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该协议系无效民事行为;付成才以同一案件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另行起诉,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法院不应作为新的诉讼再予受理,甚至作出错误判决,违反了民诉法第111条规定。

2004年2月25日,简阳市检察院以法院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向资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2004年3月25日,资阳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同级法院裁定由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重审,简阳市法院于2004年5月25日立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新组成的合议庭认为:本案前后5次判决都是围绕协议是否有效这一讼争焦点作出的。付成才要求确认协议书的效力,显然属同一事实、同一理由的重复诉讼。原审判决仅以付成才座落在简阳市简城镇南街的旧房产证复印件(系与拆建地址不符的虚假证件)和本院作出的撤销简阳市公证处的撤销公证行为的行政判决书作为认定协议有效的合法依据不妥。该协议有明显的欺诈行为。

2004年12月27日,简阳市法院以"撤销原判,驳回付成才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全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此次庭审,付成才自始就没有参加。法院多次通知其出庭,均见不到他,只好作出缺席判决,并将判决结果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本人。

现在,该判决书已经生效,四维公司仍然揪心:付成才还会不会申诉呢?对此,四维公司于今不敢松懈,作好了准备,抓牢了证据。他们派人做过调查:付成才签订协议所使用的房产证不仅侵占了公路地界,而且属于危房,因公路扩建,该房早已被拆除,政府还给予了他一定的补偿。

对于这一点,付成才在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中也有透露。他在辩护中说:"被上诉人(四维公司)明知上诉人(付成才)的房产证有瑕疵,而故意与其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之后又起诉上诉人强占住房,真正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是被上诉人。"审判程序都不公正,要想实体判决不出问题那才是怪事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再复杂的事情也经不住认真的细查。查则明,不查则暗。不管怎么说,付成才都应该退出侵占的两套住房,四维公司对付成才拆除的旧房残值也应予补偿。

总之,万事皆以和为贵,但是,事事都有个公正。对此,作为检察机关又不能不加以维护,加之各人手中都握着一柄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利剑,并互不相让,各种道德的、司法的、乃至体制的原因相互交织,使该案拖到了今日,惊动了无数个单位、部门,也带给了人们许多忧思,这其中司法的原因最令人攸关。

办案检察官周崇桂说:"以往遇得比较多的民行抗诉案子是实体违法,程序违法现在有所抬头,主要表现是法院该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而今这个案子是不该受理的却受理了,有一定的特殊性。二者都是程序违法。照理说,本案的行政判决也是应该抗诉的,没有抗诉,是因为当时的民事判决还没有出问题,抗的意义不大。审判程序都不公正,要想实体判决不出问题,那才是怪事呢!"现任简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玉岗,曾经是本案再审时的审判长,对于今天的结局,他感慨地说:"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不在于协议双方表达的意思不真实,而在于付成才故意提供了一个虚假房产证,让协议带有了欺骗性,责任应由付成才来承担。二审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不该将'上诉人要求确认协议书的效力的上诉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写进去。事实上,每次审判都围绕着协议是否有效在进行,这也与四维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相一致。简阳市法院背离这一客观现实重新受案,是审判程序上的严重违法,也导致了实体处理错误。检察院对此不能不抗诉。在法治文明的今天,强调的是以程序公正来催生实体公正,是因为程序法是人类社会从古至今总结出的符合自身实际的办案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是办案人员的行为准则,不能肆意违背。本案就是程序违法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一个活的见证,不能不以镜鉴世。"此番评述,委实点出了本案错判的症结所在。以虔诚的态度参加到诉讼活动中来,恪守办案人员的行为规则,是当事人的事,是司法人员的事,更是法治文明与时俱进的强烈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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