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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集中四大问题
关键字: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摘 要:工伤保险集中四大问题

问题1: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认定?

  职工受到伤害后,职工或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备案;属于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认定工伤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向市社保中心备案,并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备案的,可先以传真或电话的形式将工伤事故、人员伤亡、医疗救治等情况向所属社保分中心通报,5日内补
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问题2: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支付相应费用。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出现工伤事故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各项工伤保险费用。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

  1、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月缴费工资为标准)。

  3、伤残津贴。

  4、丧葬补助、抚恤金。

  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由用人单位负责的工伤保险费用

  1、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4、生活费用。

  问题3: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待遇如何调整?

  1、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工伤1—4级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00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0%-75%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自2005年7月1日起补足差额。

  2、退休后发现患职业病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00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0%-75%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自2005年7月1日起补足差额。

  问题4:劳动能力鉴定费由谁承担?

  2004年1月1日以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现行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费票据,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以及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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